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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,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,满足市民住房配套消费需求,江门出台阶段性提取政策,支持缴存职工因购买车位(库)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该政策自2026年8月8日起正式施行,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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